雇主要留意的是,巴氏量表雖然期限為一年,倘若需要申請許可函,需在長照中心完成推介日起 60 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許可函下來的有效期限是 6 個月,可自動展延一次3個月,合計共 9 個月,可再為申請資格多保留一些時間。
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100分,分為5個等級分數級距:1.完全依賴 0分-20分(0分可同時申請2名外籍看護) 、2.嚴重依賴 21分-60分、3.中度依賴 61分-90分、4.輕度依賴 91分-99分、5.完全獨立 100分。未滿80歲以下被照顧者35分以下,滿80歲以上60分以下,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者(巴氏量表任一項目失能、91-99分)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
政府規定申請外籍看護前,要先經過長照中心核對,無法媒合台灣籍的照服員後,雇主才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步驟如下:
1. 醫院:巴氏量表、基本資料傳遞單
當巴氏量表開立下來後,需完成「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傳遞單上有申請人資料、醫院及長照評估結果。由醫院開立完成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健康功能附表」寄送到地方衛生長照單位審核。長照收到後會通知雇主核對,核對作業(郵寄或臨櫃)及所需工作日,請依各縣市長照中心作業為準。
2. 衛生長照單位:長照核對
根據勞動部規定,先推介台灣照服員,長照會與申請人(雇主)聯繫,申請人須回傳照服員「求才登記表」、「申請人」及「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長照媒合無符合條件的本國籍照服員或申請人有正當理由拒絕媒合結果後,雇主再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看護。
3. 勞動部:申請許可函
雇主應於長照中心完成推介日起「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函下來後即可招聘外籍看護
如果被照顧者行動不便、無法前往醫院做巴氏量表(如重度身障手冊、植物人或全身癱瘓等),可向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預約自費申請「到宅評估鑑定」,長照中心會派人到府評估是否符合申請到宅評鑑的資格,費用約3,000~4,000元(含醫師出診費、評估費、交通費),14天內到宅鑑定、30天內送出巴氏量表報告,詳情請洽衛福部網站。
有醫師執照的醫師就可以開巴氏量表,並沒有特定限制哪一科別的醫師才開立,但是說起來較熟悉這些評估過程的的醫師,還是以復健科、神經內科、家醫科或神經外科為主。所以如果你的醫師拒絕開立,可以委婉地請他轉介到比較熟悉評估過程的醫師那邊,或是自己帶著患者到上面提到的幾個科別,換個醫師評估看看,或許會有不同的結果。
申請外籍看護需先申請巴氏量表取得申請資格,巴氏量表是由醫生評估被照顧者日常生活功能的指標,向政府申請外籍看護的證明文件。若被照顧者行動方便可到醫院鑑定,費用約300元~1,900元,依每家醫院收費標準為準,但不是任何醫院都可開立量表。可開立巴氏量表醫院名單可參考「勞動部」113年2月6日公告「申請聘雇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含醫院和診所),名單為勞動部公告,非即時更新,請再與醫院或診所確認,謝謝!
【重要提醒】
1. 雇主要先完成長照核對,才能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函,巴氏量表效期內,要完成招募許可函申請作業,以免巴氏量表逾期失效而重開表。
2. 外籍看護的工作內容是為了被照顧者在「生活無法自理」提供照顧相關工作,若指派外籍看護與被照顧者無關的工作,當心違反就業服務法,雇主會被罰款,甚至廢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