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事移工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外籍幫傭兩類對象。
2. 新招募引進家事移工,聘僱起始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 月薪從1萬7,000元調高至2萬元。
3. 已在臺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之家事移工,聘僱起始日自111 年 8 月 10 日起 ,月薪比照入境移工調高為2萬元。
4. 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