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工作內容:在下列之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雇主資格: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3.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前項外國人人數,除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外,其餘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薪資與費用
【雇主支付】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勞保費(職災) | 就業安定費 | 基本負擔 | 加班費 |
---|---|---|---|---|---|
$27,470元 | $1,329元 | $2,115元 | $2,000元 | $32,914 |
$115元/時
*1.34-1.67 |
備註: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與勞保費率調整至12%。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備註: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外籍看護支付】
項目 | 費用 |
---|---|
健保費 | $426元 |
勞保費 | $604元 |
體檢費 |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
居留證規費 | 3年 $3,000元 |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
護照處理費 |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元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
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
重入境機票費 | 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依航空公司當年度的票價 |
重入境接機費 |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