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工作

【申請資格】


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應備文件】


1.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3.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禽畜糞堆肥工作

【申請資格】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應備文件】


1.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2.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 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堆肥場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農糧產業工作

【申請資格】


經營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等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及菸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蔬菜:生產面積須達1公頃以上


花卉:生產面積須達零點五公頃以上,須以觀賞用途為限,並依個案產業經營事實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種苗產業:


--不含水稻之農糧作物種苗產業:包括蔬菜、花卉、果樹、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及育苗業,生產面積達零點五公頃,並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水稻育苗產業:具種苗業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達三公頃以上


果樹:生產面積須達2公頃以上


雜糧:生產面積須達10公頃以上


特用作物:生產面積須達2公頃以上


設施農業(含食用蕈菇、溫網室蔬果):生產面積須達0.5公頃以上(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22.5萬包(瓶)以上)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其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 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 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附件】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蘭花及食用蕈菇及蔬菜三項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 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申請書

3. 附件一

4. 附件二

5. 附件三

林業工作

【申請資格】


經營育苗、造林撫育及伐木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附件】


農業部審查林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及檢附文件(擇一)


(1)自然人:身份證影本及農保資料

(2)事業單位:相關法人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身份證影本


2. 資格:


(1)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達30公頃以上

(2)事業單位:

①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應載有經營月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業務

②於三年內承包政府機關相關林業工作,且承包案件至少五件以上。

養殖漁業工作

【申請資格】


1.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 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2. 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附件】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魚塭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2. 附件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4. 養殖場員工總表 (須檢附佐證資料->勞保)。


外展農務工作

【申請資格】


受雇主指派至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農、林、漁、牧、養殖漁業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附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總說明

【申請資格】


以農會(合作社)等農民團體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1.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及機構組織章程。

3.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4.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委託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調查表。

5. 外展服務機構-配合農業政策調查表。

聘僱成本分析

雇主負擔 外勞負擔 新象負擔
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工作滿6、18、30個月定期體檢(NT$2,000/人)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約NT$ 2,500元 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辦理工作簽證
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機場接機
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薪資與費用

項目 雇主負擔部份
薪資 $27,470元/月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就業安定基金 $2,000元/月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 計算,外勞自付 $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勞保費 約 $2,115元/月 (依投保薪資 $27,470元 計算,外勞自付 $604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32,914 不含加班費

備註 :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項目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居留證 $1,000元/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
體檢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衛生署指定醫院)
諮詢服務規費 第一年 $1,800元/月、第二年 $1,700元/月、第三年 $1,500元/月 (外勞人力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