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勞動部102年3月13日發布修正案】
1. 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
2. 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
【勞動部102年3月13日公告實施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外勞增額近用比率(%) | 就業費增加額數(增額每人/每月/元) |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3K製造業(每人每月) |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高科技業(每人每月) |
---|---|---|---|
1%~5% | $3,000元 | $5,000元 | $5,400元 |
6%~10% | $5,000元 | $7,000元 | $7,400元 |
11%~15% | $7,000元 | $9,000元 | $9,400元 |
備註: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
備註: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備註: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112年部份產業放寬比率及國內承接Extra5%】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包括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國內新資投資案
1. 國內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限制
.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且其中廠房及機器設備之投資金額應達1/2,並經會計師簽證。
.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2.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 申請認定期間: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
4.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3K五級比例+Extra比例)
5. 適用條件: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5%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限制:非傳統之製造業(高科技):5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廠房與設備投資金額>=2.5億)。
--傳統製造業:1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廠房與設備投資金額>=5仟萬)。
.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日起,一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0%
台商新增投資案
1. 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投資金額: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2.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3. 申請認定期間:
.臺商資格認定: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4.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經濟部核准或認定赴海外地區投資達二年以上者。
.符合新增投資案資格(新設場廠與投資金額規定)。
5. 適用條件:
.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投資金額符合規定,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20%: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最近二年海外出貨占產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國際供應鏈最近一年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新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增加外勞配額比率(%)、3+2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15%
薪資與費用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 健保費 | 勞保費(職災) | 就業安定費 | 基本負擔 | 加班費 |
---|---|---|---|---|---|
$27,470元 | $1,329元 | $2,115元 | $2,000元 | $32,914元 |
$115元/時
*1.34-1.67 |
備註: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與勞保費率調整至12%。
備註: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外籍廠勞自付】
項目 | 費用 |
---|---|
健保費 | $426元 |
勞保費 | $604元 |
體檢費 |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
居留證規費 | 3年 $3,000元 |
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每月$1,700元、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1500元) |
護照處理費 |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印尼辦理換發護照費用$1,100元 ~ $2,500元,依地區不同費用不同。 |
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8,700元 ~ $10,000元 離境1次單程機票,依時價將不同計費依國籍不同會有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 |
重入境機票費 | 約$14,000元 ~ $18,000元(來回),依航空公司當年度的票價 |
重入境接機費 |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 |